今年以来,濮阳县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和解执行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截止目前,该院共立案309件,执结各类案件284件,涉案标的1938.16万元,其中执行和解及当事人自动履行142件,占执结总数的50%。
加强执行释明工作。充分利用立案和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有利时机,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和解结案的优势,引导双方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化解纠纷。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结合典型案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消除抵触情绪,促使其主动选择执行和解。
增强化解纠纷能力。该院要求执行干警通过阅卷、走访、传唤等方式,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要求,找准案件执结的关键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既要避免强制和解又要克服应付心理,力求做到掌握案情,适时促成和解;严格程序,依法促成和解;找准症结,准确促成和解。
构建和解执行网络。该院巧妙运用亲友、村委、人民调解员等外力作用,全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沟通工作,再由执行法官适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该院还加强与银行、房管局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充分掌握各类执行线索,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执行,构建和解执行网络。
完善执行和解监督。该院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进行全程监督,在被执行人不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时,立即恢复原裁判文书的执行,确保执行和解工作的严肃性。对执行干警实行案件汇报制度,加大执行和解监督检查力度,避免执行干警单纯讲求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