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县是人口大县,现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交通事故逐年上升,法律关系复杂,针对这一现状,濮阳县人民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入手,完善相应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从根本上实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标。
一、制定“严格执行案件程序”
凡程序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执行。对于不明确的程序问题,坚决做到宁多勿少、宁繁勿简,尽量、尽力把程序问题做规范、做仔细。
二、制定“适用法律准确”制度
在法律适用上,弄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范围,把准诉争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正确选择适当适用的法律。对法律适用一时拿不准或者有争议的或新型的案件,认真讨论分析,吸收大家的意见,尽力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三、指定“庭审规范”制度
在开庭审判中,严格规范庭审,做到开庭准时,着装规范,用语文明,庭审专注,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庭审中给予双方当事人对等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执行庭审规范制度,让规范的庭审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四、将“诉前调解作为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案件的必经程序”。
适用诉前调解,简化不必要的程序,方便当事人,使一部分案件快速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
五、制定“判决书制作精细制度”
在判决书制作中,要求必须突出争议焦点,表述清楚,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的举证、质证意见,阐明法官认证的理由,做到判决逻辑严谨,说理透彻,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恰当,杜绝错、漏、别字的出现。
通过管理制度的完善,办案人员切实做到了司法规范,办案透明,程序公正,裁定文书说理强,辩法说明详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大降低了信访率和申诉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