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校方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小张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该县某学校、某保险公司签定调解协议,三方对调解均表示非常满意。
小张在某学校就读幼儿园大班,2013年3月20日上午英语课堂上不慎摔倒,致左手骨折。小张受伤后,该校将其送往濮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垫付了住院费。小张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受伤后,小张的家人与校方协商赔偿事宜,校方以及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均愿意赔偿,但因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数额等问题三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2013年5月8日,小张的父亲将校方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濮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的焦点是赔偿比例及金额,为了让受伤致残的幼儿及早得到赔偿,法院决定优先调解。在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找到校方及保险公司,努力做起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通过调解,促使他们与原告在庭前协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案件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抓住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将调解的重心放在原告与保险公司上,一方面与原告方详细释明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征询原告方的调解意见,并对其进行思想动员,争取他们对审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与被告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希望他们能充分体量到原告方受到的痛苦,尽快作出赔偿。通过主审法官多次艰难的沟通和调解,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各自原有的意见上均做出了让步并在法庭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和保险公司各赔偿小张4700元和15000元,至此一起校方责任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