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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水泵谋私利 引起民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8:04:47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曾引起村民上访的村官案件,被告人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2010年6月份,被告人董某以某村党支部书记的名义从所在乡的农业服务中心领走了政府配备给该村的十四台深井水泵,其中董某利用职务之便自用一台,又于2011年3月份将剩余水泵中的的八台水泵变卖与濮阳县某机电门市,获利10400元。经鉴定八台水泵深水井价值13440元。被告人董某之行为引起民愤,导致村民上访,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之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特征,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濮阳县人民法院综合以上定罪、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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