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要工薪的劳务合同案件。原告当庭从法官手中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
2006年4月18日,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跟随被告鲁某某、孔某某、宋某某、冯某某到山东省平度市一纺织厂车间施工。原、被告签定了劳动协议书,约定包吃住和来回路费、工资标准。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一直干到2006年5月30日,但被告不给结算工资,无奈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自费回家,三年来,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多次奔波寻找被告讨要工资,但四被告相互推诿。2009年4月9日,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将四被告诉至法庭,经过办案法官的多次努力调解,成功将原告的工资追回并当庭支付给原告董某某等七名工人,案件得以案结事了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