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理涉农纠纷,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服务农业发展大局。
一是注重预防工作。该院立足辖区实际,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用鲜活的案例解释抽象的法律条文,用农民熟悉的语言、习惯的思维方式解答涉农法律问题,提高农民防御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是建立“绿色通道”。该院处理涉农纠纷突出一个“快”字,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特别是对于季节性强、标的物存放期短的纠纷,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原则,畅通维权“绿色通道”。
三是突出调解作用。涉农纠纷大多是亲戚、邻里之间的纠纷,有着案情简单、关系明确、涉农当事人情绪化较重的特点。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利用诉前、立案、送达、庭前、庭审、庭后等不同阶段多次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推进协调联动。该院处理涉农纠纷巧妙运用基层村组织的力量,主动向乡镇党委、人大汇报涉农案件审理情况,加强与政府农、林等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村委会、村民小组、乡村调委会等优势作用,合力将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