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民二庭推行“12项规定”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布时间:2009-05-08 20:50:20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濮阳县法院民二庭推出了十二项民商事审判规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即:1、要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不要轻易从程序上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要方便当事人诉讼,对同一事实的案件,可合并审理的尽量合并审理,不要人为地分为几个案件。3、要对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做好到期的续保工作,不要因法院的工作失误而使当事人的财产受到损失。4、对一方或双方为外地当事人的案件,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尽量一庭解决,不要多次开庭、质证。5、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严格审限意识,不要久拖不决。6、要尽可能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不要轻易让当事人作不必要的评估和审计。7、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一并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不要轻易让当事人另行起诉。8、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要轻易认定诉讼时效已过。9、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要轻易认定合同无效。10、要注意依法适度向当事人释明和依职权调查,注意把握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平衡,不要机械适用证据规定,片面强调当事人主义,而对客观存在的一些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视而不见。11、要正确把握民商事调解与判决的关系,降低民商事纠纷的对抗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不要轻易判决。12、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繁简得当的裁判文书。文字表述既要规范,又要明确,不要使当事人看不懂文书,想不明白胜诉或败诉的道理。

    通过以上十二项规定,有效地防止了当事人间的矛盾激化,息讼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民二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