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体现“阳光审判”公开、透明,濮阳县法院通过四项举措继续积极推进“庭审直播”制度建设。
一、强化对庭审直播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些干警认为庭审直播会降低法庭的严肃性,不利于司法权威和法律信仰的生成,导致对庭审直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庭审直播率较低。因此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庭审直播是公开审判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缩短审理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节约社会资源,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透明,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进而也会让广大法官自觉提高综合素质,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对待直播活动。
二、开展有针对性的庭审直播培训。有些干警庭前准备工作不足,案情不熟悉,庭审中语言不顺畅、不流利,相关程序衔接不到位,甚至脱节,造成直播效果不好。因此,有必要定期对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促使法官审慎把握庭审环节,做出正确的判断,最大程度地保障庭审程序的规范性与庭审过程的真实性。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效提高庭审的效率,保证庭审的公正、公平。
三、加大庭审直播的投入力度。有些干警认为庭审直播对相关工作要求比较高,既要求法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还要求庭审直播的配套设施必须到位。所以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该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加大对庭审直播的投入力度,做到为审判服务,搭建起现代化庭审新平台,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为直播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确保直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