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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民二庭采取六法提高调解效果

  发布时间:2009-05-07 20:47:37


    濮阳县法院民二庭在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的过程中学习运用各种调解手段,总结出了“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冷却”调解法、合力调解法、协调沟通法、案例说服法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来应对纷繁复杂的案情。

    一是“面对面”调解法:对于那些因缺少沟通,造成矛盾积累形成纠纷的,给双方提供一个当面沟通的机会,讲清原由,消除误会,促成调解;

    二是“背对背”调解法: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各自理亏之处,再综合双方提出的方案,分头磋商,拉近距离。这主要适用于双方误解较深、分歧较大的离婚、损害赔偿等案件,这些案件当事人感情比较冲动,对立情绪较强;

    三是冷却调解法: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往往情绪激动,听不进任何劝说,把双方当事人隔开,待双方恢复理智后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这是针对双方一时怄气、火气很大的情况而专门采取的措施;

    四是合力调节法:充分调动当事人所信任的亲友、领导、长辈等社会关系的积极作用,促成案件调解结案。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不太信任的情形;

    五是协调沟通法: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案件,主动找有关领导协调,取得理解和支持。

    六是案例说服法:让当事人通过了解类似案件的生效判决,慢慢考虑得失,从而有利于调解协议的达成。

    通过以上方法,提高了法官调解能力,实现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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