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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起步不小心 换来监禁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23 08:51:58


    2013年4月22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月27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濮阳县红星街由西向东行驶至老豫剧团门口停车拉人,起步行驶时未发现从此经过步行行走的张某,并将其撞到。事故发生后,刘某驾驶肇事车将被害人张某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驾车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抢救伤者,在医院内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其家人能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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