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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采用十二法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07 20:41:46


    为贯彻落实“调解年”活动,切实解决当事人纠纷,濮阳县法院五星法庭对以往的调解经验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归纳了十二种调解方法,用以指导下一步的调解工作。

    一、沟通法。对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法律素养比较低的当事人,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用群众语言讲出来,鼓励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的委托代理人,同当事人沟通好了,调解也就容易了。

     二、亲情感化法。对于近亲属、邻居之间发生的纠纷,要借助村委会或者其亲戚以及宗族长者的力量。

     三、 陈明利害法。对于比较通情达理、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在调解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明判决可能给其财产、名誉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促使其自愿接受调解条件,达到解决纠纷的方法。

     四、降温法。对于正在火头上、气头上、易于感情用事的当事人及一些纯粹为赌气而打官司的当事人, 可以适当拖延时间,打消当事人的火、气,促使纠纷调解的方法;

      五、哭穷法。针对部分对法院不信任的当事人,可以以埋怨的口气,讲讲法院的工作困难,审判法官的困难,让当事人对我们法院产生认同。

      六、找准症结法。调解案件并不能只看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找准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根源,才能有的放矢。

      七、以案说法。初接触诉讼的当事人总是很茫然,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没有直观的印象。讲几个当事人的邻居或者邻村类似的案件,讲讲他们是怎么做的,那些诉讼是成功的,那些是失败的。这些案件距离当事人都很近,真实度很高,往往能给当事人一些启发,便于下一步的调解。

      八、现身说法。必要的时候,不但给当事人讲法律知识,讲办理的案件,还给当 事人讲述自己关于类似事件的经历,希望当事人不但了解法律知识,更能学会做人,学会理智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有些当事人通过这些讲述,会对你产生非常好的印象,有利于调解工作。

      九、打击法。有些当事人对法院的期望值非常高,以为法官都是包公,都是神探。这样的想法对案件调解是非常不利的。对这样的当事人,首先要打击他们,告诉他们,法官也是人,不是神仙,不会能掐会算,更不会控制他人的思想,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官跟老百姓是一样的。这样,更能调动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而为的积极性,会充分考虑下一步,如何调解对自己最有利,而不是把事情一股脑的都扔给法院,扔给法官。

      十、义正言辞法。有些当事人总是存有妄想和侥幸心理,妄图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方式,突破法律规定,达到一些非法目的;另外一些当事人受社会其他一些不正常现象的影响,则是对法院充满了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对这两种当事人,要义正言辞的告诉他,你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

      十一、老妈妈纺线法。有些案件的调解,不能急于求成, 要慢慢和当事人来,坐下来谈,打消他的顾虑,像老妈妈纺线一样。

      十二、即时履行法。在案件调解中,如果可以当庭履行的,一定要当庭履行,调解书可以当即出的,就要当即出,防止当事人反悔,不签收调解书,不履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五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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