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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三项措施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3-04-19 10:11:32


    实行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农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案情相对复杂的,由案件承办人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时把调解结案作为首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因诉讼周期过长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涉农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6.8%,调解结案率达98.9%。

    加强司法救助,畅通涉农绿色通道。积极与党委、政府协调,扩大司法救助基金来源;加大涉农案件诉讼费缓、减、免的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困难农民合法权益。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万余元。

    加强法律宣传,增强维权意识。组织法官深入农村,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确保农民在签订承包合同、购买农资时能加强自我保护。

责任编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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