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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花接木 施计妄图以假乱真 弄巧成拙 真凶替罪羊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17 09:42:45


    王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离现场,郭某投案自首称自己所为,移花接木却未得逞,弄巧成拙王某、郭某双双获刑。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包庇罪判处郭某管制二年。

    2012年3月1日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沿1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县郎中乡马白邱村村东路口处,与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处时相挂,造成电动三轮车受损,梁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同年4月10月15时,郭某到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称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郭某被拘后承受不住心理压力,次日上午7时许,主动交代该事故是王某驾车所致。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与被害人梁某家属对民事赔偿部分自行和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明知王某驾车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及郭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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