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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不履行 董女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4-16 14:45:58


    4月3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件,董某因未按离婚协议给付张某现金20000元,被张某告上法庭。

    2013年1月7日,张某和董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财产20000元归张某,离婚后,经张某多次催要,董某一直未按离婚协议将200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履行离婚协议,支付现金20000元。经法官主持调解,董某主动将20000元支付给张某,张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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