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滑摔倒身亡 保险公司赔偿
作者:尹增辉 发布时间:2013-04-16 14:44:06
4月3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5000元。
2012年9月24日,濮阳县五星乡农民张某向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元,保险期间为1年。2012年11月10日,张某骑电动车外出回家途中,因下雨路滑摔倒,自行站起后回家死亡。张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经双方协商未果,张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50000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付张某家属保险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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