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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害人害己 锒铛入狱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3-04-12 17:15:49


    近日,王称固乡发生了惊人一幕,一辆雪弗兰轿车因驾驶员醉酒驾车导致侧翻,车毁人伤。濮阳县法院依法对此进行了审理。

    2012年10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孟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拦下本村村民孙某驾驶的雪弗兰轿车,又驾驶该车行驶至王称固乡附近翻车。

    执法民警对其进行血样抽取,经检验孟某的血乙醇含量为128.96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0.8mg/ml。

    2012年12月,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孟某获刑后认识到了自己醉酒驾车的严重性,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谨记教训,远离酒驾,遵守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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