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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念白天起贼心 90后盗窃自毁前程

  发布时间:2013-04-08 10:43:33


    2013年4月7日,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

    2012年8月4日13时许,被告人马某窜至庆祖镇翡翠皇朝KTV,在2楼吧台抽屉里盗窃现金60余元。2012年8月5日13时许,被告人马某窜至八公桥镇,翻墙进入王某家中,撬开房门,盗窃现金320余元。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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