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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强化“三新”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09-04-23 20:18:01


   为了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濮阳县法院坝头法庭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从三个方面提高审判人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坝头法庭要求全庭人员在审理案件中:一要更新调解观念,使调解工作成为促进审判工作全面发展的一项主要内容。在办理案件中,树立大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为先、调判结合”的调解工作模式。遵守自愿合法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提高调解效率,力求案结事了。二要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丰富调解内容,营造调解氛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形成广泛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三要重新解放思想,立足本职,按照省高院“调解年”的活动要求,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把调解与巡回审判有机结合, 坝头法庭通过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乡土社会现实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培养起追求双赢互利的诉讼理念,从而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

    截止2009年4月22日,本月已审结各类案件22件,其中调撤21件,判决1件,调撤率达95%,且审结案件的平均时限不足26天。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坝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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