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到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通知后,濮阳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尹亚鑫立即组织监察室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全文规定,并对照新旧《条例》进行了深刻的讨论,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31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一条,从目的、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配置、职责、权限及程序等各个方面,对人民法院监察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该条例对加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严肃人民法院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公正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讨论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尹亚鑫强调指出:作为纪检监察人员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履职水平,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人员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在实践中不断加深理解,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监督,促进落实。要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落实力度,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的自觉性;三是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以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四是要强化审务督察,促进公正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督查职责。五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