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主动要求撤诉。既追回了欠款又没有伤朋友之间的情谊。
原告王某之夫与被告刘某是朋友关系,因刘某生意缺少资金为由,于2011年1月10日向原告王某借款30000元,双方讲明十日内还清,并提供了担保,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了部分借款,剩下23000元未还。王某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法院在查明案件之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人情伤了复合会很难,遂向被告做工作,被告遂答应想办法两日内凑齐钱还给原告,原告也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这件因财而伤情的案件,就在法官细致入微的工作中避免了,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