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濮阳县法院采取三项强化措施,规范同类案件裁判标准。
一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案件交流。对于没有统一裁判标准的案件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由各庭室庭长向中院领导汇报、探讨,得出统一标准后向主管领导汇报,再由主管领导组织认真学习。对于形成统一裁判标准的,切实遵守,保持法律适用与上级法院一致。
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定期组织新法培训。定期与立案、执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议,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各个部门进行沟通,要求办案人员具有大局意识,统一法律适用。定期对业务庭干警组织新法的培训与学习,力争做到对同一法律问题的理解与处理达成一致认识。
三是加强指导性案例裁判标准的适用。加强最高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与运用,对于部分案情、争议焦点类似案件,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中“裁判要点”所归纳的指导信息,参照指导性案例明确的裁判规则、阐释的法理、说明的事理,正确运用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