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人民法院将原设司法鉴定机构职能转变为以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为工作重点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司法实情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技术审核应由2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承办。”目前的情况是,法院取消鉴定业务后,原有的技术人员有的退休或转到其他部门,且原有的技术人员专业单一多为法医。以濮阳基层法院为例,现有的司法技术辅助部门人员基本上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也无专业资质,更无中级以上职称。司法技术力量逐年削弱、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现实审判领域技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法院认为:
一、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及时充实技术力量。基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急缺,况且,大量的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与人事部门协商技术人员准入条件、编制等问题,对基层法院有机构无专业人员的,应逐步予以充实,保障司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待遇。目前,从事法院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的人员没有专业资质及技术职称,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工作名不正言不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司法技术人员的职业资质及技术职称问题,并落实相应待遇等。
三、加强基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由于基层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技术交流机会少,而应对的案件却很多。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基层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特点,与时俱进,加强对基层法院司法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术咨询、技术审核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好技术人员对审判工作的辅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