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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坚持“严、快、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

  发布时间:2009-04-20 19:34:04


   为了更好地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濮阳县法院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中,结合辖区和法院自身工作实际,确立了“严、快、准”的工作目标,努力使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严”即突出“严打”重点。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政策下,对农村拦路抢劫、抢夺、入室盗窃、抢劫,盗窃、抢劫机动车辆,盗窃牲畜、农机具,盗窃电力、通信设施等犯分子,要坚持重出击,从重处罚,对再次犯罪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均给予严历打击,有效遏制犯罪再次发生。

   “快”即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在确保案件质量、保障人权的前提下,加大审理力度,提高办案速度,及时审结,决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

   “准”即不枉不纵,罪刑相当。坚持两个基本的前提下,宽严相济,恩威并用,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坚决从重从处罚,对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注重教育感化,减少社会对立面,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人民的评判、历史的考验。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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