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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以案例调解法成功调解一起劝酒致人死亡补偿案

  发布时间:2009-07-27 10:37:51


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劝酒致人死亡补偿案,被告段某某经调解自愿补偿刘某等四原告共计14500元。

死者汴某某(原告刘某之夫)与被告段某某系中原油田作业大队九队职工。2008年11月29日午饭时二人在钻井工地与其余4名队友喝了两瓶白酒。17时许二人又在采油四厂腾飞小区一羊肉摊位共同喝了一瓶白酒。酒后汴某某回家途中坠楼致死。经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属分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双方因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酿成纠纷,原告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双方矛盾尖锐,被告认为自己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承办人运用案例调解法,向被告出示了几篇人民法院报刊载的因共同过量饮酒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例,并对公平责任的内容、被告的酒后应负的相互关照义务,向被告用群众语言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被告经多方咨询,同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前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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