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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便宜低价购赃车 触刑律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16 14:38:45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刘xx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车辆的情况下,以1.8万元明显低价从孙xx手中购买一辆黑色现代轿车,该车系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7.5万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xx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特征,案发后该车起出、发还,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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