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濮阳县法院通过庭审释法,使一起因债务转移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
被告窦某之夫陈某生前借辛某10万元,其不幸病逝。债权人向窦某要帐,其与辛某共同找到实际借款人王某之妻周某。经协商,周某答应偿还该笔债务,并向辛某出具了借据一张,在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因王、窦因该笔债务是否包含在王某前期向窦某打的百万元借据中发生争执,王、周二人便拒绝偿还下余借款。窦、王二人也曾因这百万元的借据多次上访告状,矛盾日益激化。法院在被告均不同意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庭围绕本案是否已构成债务转移这一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通过三方当事人陈述、答辩;举证、质证,使当事人有理充分摆在当面,有证举在法庭,案情逐渐明朗化。审理法官适时抓住有利时机,向当事人释明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使被告理清了法律关系,明白了他们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与本案无关。被告王、周二人的代理人当庭同意偿还下余借款,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使案件圆满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