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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利用职权侵占钱财 依法获刑悔恨莫及

  发布时间:2012-10-23 11:05:34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职务侵占案,三村官吴XX、程XX、刘XX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2002年至2007年期间,村官吴XX、程XX、刘XX利用分别担任本村村委主任、会计、支部书记的便利,将中原油田采油四厂支付给本村的工农费64500元私分,各自用于家庭开支。案发后,赃款退出、发还。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XX、程XX、刘XX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管理村公务事务的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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