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盗窃案件,被告人黄X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23日,被告人黄XX因犯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发现漏罪,2012年6月6日从河南省内黄监狱押回濮阳县看守所。2009年5月20日上午,被告人黄XX伙同他人窜至濮阳县八公桥镇一网吧门口,百众量贩门前,先盗窃摩托车两辆,经鉴定价值8883元,案发后,摩托车起出,发还失主。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漏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