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欠款事实 骗取国家资金私分 构成贪污犯罪 依法受到刑罚
作者:王东霞 发布时间:2012-10-23 11:00:25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张XX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张XX身为本村村委主任,在得知国家普九化债政策后,产生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私分的念头,后伙同他村村长、支书等人,虚构建校欠款手续,骗取国家工程款6万余元,后几人私分,案发后赃款被追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身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在协助政府从事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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