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车主犯罪司机顶包 双双获刑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10-12 11:10:40


    2012年10月9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包庇案,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郭某犯包庇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2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行驶至濮阳县一路口处,与梁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挂,造成电动三轮车受损,梁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2012年4月10日15时,被告人郭某到濮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称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次日上午7时许,郭某主动交代该事故是王某驾车所致。(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已自行和解)。

   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郭某明知王某驾车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考虑到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P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