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让公正审判在公开透明的程序中得以实现。
一是各类案件统一由负责立案的法官审查后通过电脑立案,使案件进入系统管理后不可再更改,如确需变更则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如想要修改案卡只有在没有立案之前才能做到,模块的删除功能也只有在案件没有发送审批之前或该案件属于驳回案件时才能使用。绝不会出现私自立案和随意销案的现象,这样就直接杜绝了“黑案”的存在,保证了案件从立案时起就处于公开、透明的状态。
二是统一文书送达,送达组根据案件的基本信息,通过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固定样式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与起诉状同时送达,有效防止法官拖延办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统一排期开庭,利用电脑自动生成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自动将案件有关信息直接发送给承办法官,移交到审判庭后,被指定的案件承办法官只能按期审理和在局域上查阅有关立案的资料,而无权私自更改审理日期和承办法官。这样就直接杜绝了法官挑选案件办案或是当事人找关系挑选法官审案现象的存在,保证了法官在审理时居中裁判,公正客观地处理案件,从而优化了司法环境,从源头上杜绝了“三案”现象,使审判真正成为了阳光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