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濮阳县法院安装“清华紫光华宇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来,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审判流程各个节点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在立案环节,要对承办人调整权严格控制,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案件承办人,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二是在文书送达环节,送达组根据案件的基本信息,通过电脑系统自动生成固定样式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与起诉状同时送达,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在审限监督环节,系统上设置了红、黄、绿三种指示灯进行审限预警督办,红灯代表超审限案件,超审限的承办人将受到责任追究;黄灯代表审限警告案件,提示审限即将届满,要求承办人尽快办理;绿灯代表仍在审限内审理的案件。审管办根据这些电脑自动生成的预警信息,对全部案件进行审限跟踪、临期警示和督促办结,从根本上防止了人为拖延和超审限办案情况的发生。四是在结案环节,要实行扎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需要报结案的,由审管办从审判流程信息录入方面进行监督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结案,有效提高了审判信息录入的主动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