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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无果 法律严惩不贷

  发布时间:2012-09-26 15:36:28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被告人安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2年3月26日16时许,被告人安某窜至濮阳县八公桥镇单楼村,连续翻墙进入三户人家实施盗窃,均未窃得财物,其正在第三家实施盗窃时被发现,后被群众当场抓获。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特征,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安某犯盗窃罪成立,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规定,濮阳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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