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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多方努力 案件顺利和解

  发布时间:2009-11-09 17:09:46


近日,经濮阳县法院执行人员的多方努力,使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促使案件圆满执结。

朱某在李某颗粒厂从事编织袋清洗工作。2007年9月5日下午,朱某在清洗编织袋时掉入厂内热碱池中烧伤,经濮阳龙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朱的损伤为五级伤残。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朱相林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款81931.32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在朱相林住院期间已花费20000多元的医疗费用,颗粒厂已倒闭,家中有三个孩子,大女儿是个残疾人,家中只有三间破瓦屋,一间厨房,一辆破三马车,别的无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对其银行帐户进行了查询均无开户记录,李某外出打工又不在家。执行人员为了尽快执结此案,利用李某春节回家期间,早晨5点将其堵在家中并带回法院进行询问,李某以赔偿款太多,承受不起为由拒付,法院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将申请人通知到法院,进行了解,经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让其提供李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使双方达成和解协商,李某家人负责借款一次性付清21000元,其余申请人自愿放弃,最终使这起案件圆满执结,实践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法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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