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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多措并举 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2-09-20 09:30:54


    立案方面,立案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场所虽小,但设施一应齐全:摆放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卫生服务设施,笔墨纸张、电子触摸屏式查询机。为了方便群众诉讼,立案庭还在大厅显著位置陈列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院长致当事人的一封信等。同时悬挂诉讼费收费监督卡、立案人员监督照片,公示立案人员身份、承诺,形成快捷的“一条龙”服务与监督体系。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立案大厅接待立案人员配备清一色女干警,充分发挥女性干警的细腻与亲和,打造“微笑服务,方便群众诉讼”的平台,营造“警民一家”的亲民场所。

    为了畅通立案渠道,全方位保证当事人的诉权,立案庭开通绿色通道,对未成年、残疾人、盲聋哑人、妇女、农民工给予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畅通了妇女、农民工维权的渠道,保障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盲聋哑人的合法权益,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

    审判方面,积极推行审务公开制度,将审判活动向当事人公开、向社会公开,将庭审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法官提高执法水平;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严格落实审判回避制度,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增强法官的质量意识,让案件质量成为守护司法公正的生命线。 

   执行方面,推行执行“四公开”制度,内容包括:一是公开执行法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将执行法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防止当事人因为对法官的不信任,产生不接受执行结果的情况发生。二是公开告知执行风险。立案受理执行申请后,告知当事人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以此提高当事人对其行为后果的预见性。三是公开执行进程。定期向权利人通知进入执行程序后采取的执行措施、下一步拟进行的工作以及采取措施后的执行效果,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四是公开处置执行标的物。扣押物品公开接受监督,对于委托鉴定、评估的,将评估结论通知双方当事人,公开进行拍卖,杜绝随意性处置,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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