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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房产抵押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19 15:55:28


    申请人管**申请执行彭**、孙**民间借贷公正执行一案,在公证阶段,二被执行人用自己所有的一套房产进行抵押,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避免执行房产而造成被执行人居住条件丧失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濮阳县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的少量存款予以冻结,促使被执行人履行部分借款,另一方面极力促成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和解。在多次努力下,达成以每月偿还四千元款的和解协议,从而使这一房产抵押案件结案。

    房产抵押是借贷关系常见的借款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债务人往往只有一套房产,评估、拍卖房产不但执行成本高、程序繁、工作量大,而且往往会导致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执行后社会效果差,且存在执法风险期长。对此类案件目前最好的方法一是执行和解,二是转抵押。所谓转抵押就是将抵押时间短的执行案件,进行二次抵押期较长的借贷,以后一个债务偿还前一个债务,比如在银行设定抵押五年或十年借款。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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