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央、省委、市委领导批示案件办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濮阳县法院监察室以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批示交办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工作浮漂问题,确保案件全面查清、反映问题彻底查透、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做到及时与信访人当面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做好释法明理和息诉罢访工作;并在案件办结后回访当事人,做好回访笔录;切实加强责任查究,发现案件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进行责任查究;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并上报结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