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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措施加强廉政监督

  发布时间:2009-11-09 17:04:09


为严格遵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濮阳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法院廉政监督。

一是制定廉政监督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廉政监督员。分级负责,层层签订年度廉政建设承诺书,强化廉政责任,方便廉政监督。

二是发放廉政监督卡,实行一案一卡。法院制定了公开接受诉讼当事人进行监督的廉政监督卡,上面刊载着“五个严禁”的详细规定,以及违规的惩处方式、督察电话和电子信箱,方便当事人及时反映案件主办人有无违背“五个严禁”规定及其他违法违纪事实情况。实现了从立案到案件执行完结的廉政全程跟踪监督。

三是建立廉政档案。法院要求各庭在结案后将监督卡附判决书一份、执行案件结案后将相关手续及监督卡一并交监察室,监察室将各庭每月上交材料按庭分册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是实行一月一通报。立案庭结合纪检监察室每月针对各庭上报,把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如实通报,参与年终考评打分。对当事人反映好的主办人进行表扬,对违法乱纪,违反规定的主办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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