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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副院长主审开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8-21 17:48:01


    2012年8月20日下午,濮阳县法院副院长高世印亲自主审原告郭宝山诉被告韩国胜、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纠纷一案,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并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这起案件同时也是该院庭审评查的一次示范庭审。

    本次庭审与以往存在最明显的不同之处在于有改革、有亮点。改革之处在于,庭审调查中质证结束后短暂休庭合议,彰显了公正;亮点之处在于,庭审中向当事人交代权利义务等事项准确详尽,消除了疑问。

    庭审中审判长在各个阶段均向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双方权利义务,举证、质证的方法及目的、辩论的意图及方式,引导当事人按照简单明了、合法科学的程序,将庭审顺利进行完毕。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完毕后,合议庭休庭合议5分钟后继续开庭,审判长依据合议庭评议意见,对原、被告双方无争议的证据进行了当庭确认。

    最后陈述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休庭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郭宝山40000元,被告韩国胜预付原告郭宝山款项自愿放弃。历时1个小时,本次庭审圆满结束。

    部分院领导和庭室长参加了旁听。旁听人员观摩之后进行了座谈评议,均感觉庭审形式新颖,当事人在没有疑问的情况下,就会自觉按照审判长的指挥,有序地进行各阶段的庭审活动。尤其是庭审调查的中间对证据的休庭会议再行确认,更加令人信服。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基本清楚本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容易达成调解协议,效果很好,并建议这种民事案件庭审模式在全院推广。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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