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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多措并举提高庭审质量

  发布时间:2012-08-21 17:46:56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过程和定案的主要依据。提高庭审质量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进而提高审判工作的质效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制定多项措施狠抓庭审技巧和庭审质量。

     一是充分做好庭前准备。要求法官在庭审前必须及时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将拟开庭的案件及时通知被告人及各诉讼参加人,制作阅卷笔录,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法律。撰写庭审提纲,并根据需要制定应争预案,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

    二是细致规范庭审机制。要求开庭必须着法袍,开庭时关闭通讯工具,严禁庭审时接打手机;庭审中做到用语规范、准确运用法言法语,在进行庭审调查、辩论、调解、裁判时,做到有理有据、思维清晰、表述准确、逻辑严密。适时引导当事人围绕案情和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有的放矢,对违反庭审规则的行为及时制止,不得放任。控制庭审节奏,掌握庭审主动。并对庭审中法槌使用、法庭纪律、着装规范、仪表举止及庭审秩序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每一位法官都严格遵守。

    三是提高书记员记录效率。要求书记员在完成日常工作之余,加强文字录入练习,以保证庭审纪录的快速、准确。 并要求法官对于庭前准备工作情况及时与书记员进行交流,使书记员在开庭前对整个案件的审理思路和重点了然于胸,以更好地开展庭审记录工作,保证庭审顺利进行。

    四是建立庭审考核制度。要求三名副庭长和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组成评查小组,不定期地抽查、旁听案件庭审,对庭审情况进行考核评查。评查内容包括庭前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庭审程序是否严格,庭审能力有无提高,案件的实体处理是否正确、恰当等。评查后及时对各个审判员的庭审进行点评,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予以推广,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启发,从而不断提高庭审技巧,更好地驾驭庭审。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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