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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火 烧毁树木 父亲担责 赔偿苦主

  发布时间:2012-08-10 10:08:08


    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2011年5月29日,五星乡某村8岁幼童马甲在本村马乙家墙外玩耍时,用打火机点着了马乙养羊用的六亩地的玉米秆,并烧死大小树木14棵。经民调委员调解未果,马乙诉至法院,要求马甲的父亲马丙赔偿遭受的损失4000元。经法院调解,马丙自愿偿还马乙财产损失2000元,当庭履行完毕,下余部分,马乙自愿放弃不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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