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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孝上坟烧纸 毁庄稼应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10 10:07:09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因上坟烧纸而引起火灾造成他人庄稼死亡的诉讼赔偿案件,依法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损失126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濮阳县胡状乡宫寨村一队村民李甲在本村北地的责任田秋季种植的玉米长势兴旺、丰收在望。2011年农历七月十五日是农村传统的祭日,因李乙等五人家的祖坟在李甲家的责任田附近,李乙等五人为尽孝上坟烧纸钱时不慎将地里的麦茬引着,进而火势蔓延,将李甲家的玉米烧死。原告李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李乙等五人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李乙等五人的祖坟离原告李甲承包的责任田附近,在农村传统祭日上坟烧纸时,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将原告责任田中麦茬燃着,造成原告所种的玉米毁坏,侵犯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故李乙等五人均应对原告的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虽李乙等五人均否认是因自己烧纸燃着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亦不能区分其主次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应推定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故对原告损失李乙等五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编后语:一年一度秋收将至,法院以此案例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享受丰收喜悦的同时,应遵纪守法,不要私自燃烧秸秆。

责任编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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