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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努力解恩怨 执行和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09 16:17:26


近日,濮阳县法院法警局几经努力,圆满促使一起父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和解。

父亲赵洪状告次子赵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返还原物纠纷一案,2008年12月3日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赵国返还原告赵洪房屋18间及有关物品。判决生效后被告赵国未按判决履行。2009年1月4日原告赵洪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人员第一次去现场执行时,被执行人赵国情绪激烈不配合执行,并对拉物品的人员进行语言攻击,并扬言谁进院砍谁,不听执行人员劝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为了避免暴力冲突引发恶性案件,执行人员决定暂时撤离执行现场,将被执行人赵国传唤到驻地法庭进行调解,因双方矛盾较深当时调解未果。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赵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但考虑到由于是家庭内部矛盾,这样执行会使矛盾更加激化发生冲突,可能会使双方断绝父子关系。执行员决定对此案进行冷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批准后将被执行人赵国放回家。被执行人赵国回家后,散布谣言声称法院也不过如此,并带领自己的儿子到他父亲赵洪家去闹,致使赵洪无法正常生活,为了使此案尽快执结,防止矛盾升级,执行人员冒雨依法向被执行人赵国发出执行公告限期履行,并在村镇进行张贴,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赵国看到公告后第二天就到了法院表示不服,情绪仍不冷静,执行人员便让其坐下,端上一杯热水,让其把话说完。等其冷静后,执行人员从法理、人情、道德方面进行耐心做工作,最终使其认识到不遵守法律将会受到制裁,不孝敬父母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在强大的攻心战术下,赵国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让执行人员通知父亲前来法院协商,赵国在法院主动向其父承认了错误。最后商定由赵国返还赵洪忠房屋4间,并交付赵洪15500元折抵其余14间的房款,所判返还物品主动送交,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使这起父子多年的矛盾得到了化解。这起案件的圆满执结避免了一起家庭暴力事件,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法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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