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濮阳县人民法院的青年工作者思想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志愿者服务活动中来。志愿者代表着无私奉献的精神,也是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理念。此次活动不仅能带动人民群众的热情,而且还会使群众心中树立“爱我家园”的良好意识。更好地发挥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模范带头作用。
为此,2012年8月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在濮阳县进行了首次志愿者活动----街道清扫。对于首次志愿者活动,青年志愿者们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埋头苦干,争先恐后的劳动,不一会儿,整条街道就被清扫的干干净净,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和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