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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过错剖析法”成功调处一起发回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09-11-09 16:14:01


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中,濮阳县法院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使原来看似非判不可的案件得到顺利调解。近日,民一庭运用“过错剖析法”成功调解一起发回重审案件,作为邻居的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积怨,赔款当庭付清,当庭握手言和,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2007年7月16日,被告王某家的狗跑到其西边原告马某家的菜地里,马某打王玉忠家的狗时,与王某的女儿陈某及王某发生争执,后双方引起撕打,撕打过程中原告马某受伤。随后到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外伤性头疼,花去医疗费3840元,原告的损伤经濮阳县公安局法医门诊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于2007年11月15日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1973.92元。濮阳县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马某各种费用共计3744元。后被告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5月20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审法官第一次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怨气极深,抵触情绪极大,原告分文不让,被告分文不拿。主审法官因案制宜,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运用“过错剖析法”进行调解,对本案双方存在的过错的性质、程度、大小、产生的法律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分析,指出各自存在的不足,使得双方对各自存在的过错的大小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为承认错误和接受调解做好心理准备。于是,主审法官又进行二次调解,重点分析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在对原告做思想工作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都是邻居,过去两家关系十分友好,导致今天这个局面原告也有过错,现被告家庭生活困难,劝导原告看在过去双方友好的份上,继续给予同情与照顾。经主审法官的开导,原告知道被告的实际情况后,也萌生了同情之心,主动提出可以放弃一部分。

在对被告做思想工作时,主审法官先指出,双方在过去相处的时候,原告还曾给过被告一些东西,关系特别好,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实属不应该,被告也认识了到自己的过错,认为应该给原告一部分补偿。看到时机基本成熟,主审法官便邀请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参加调解,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000元,并当庭付清。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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