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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由诈骗钱财 判罚金一万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2-07-25 18:01:49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2009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杨xx以要和梁xx(已判刑)结婚为由,骗梁xx的父亲现金10000元,用于生活开销。2009年10月23日,被告人杨xx又伙同梁xx窜至梁xx的亲戚家,以结婚拉嫁妆为由,将拖拉机骗出卖与以废品收购站,获赃款1400元。经鉴定,该拖拉机价值22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公民合法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xx认罪态度较好,故判处被告人杨xx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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