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中,濮阳县法院徐镇人民法庭彻底转变以往调不成就判的工作思路,确立能调则调,以调为主,调判结合,多调少判,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办案指导思想。近日,徐镇法庭坚持审理民事纠纷调解至上原则,成功运用判后调解方法,圆满调解一起二次起诉的离婚纠纷。
原告刘某起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08年3月被驳回,超过半年后又起诉离婚。2002年9月17日,原告与被告依法领取结婚证,并婚生两个女儿。结婚几年来,双方偶尔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案件不具备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否则就带着孩子吃住在法庭、在法庭哭闹、给主管院长打电话等,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
审理中,承办干警分别在诉前原告要求办案干警签署该案件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证明时,向被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时,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时,庭审前,庭审过程中耐心细致的作了五次调解工作。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的家长、支书、主任、亲朋好友来了十几人。法庭组织被告家人参与调解,对原告好言劝和,原告竟恶言相向,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庭审结束后调解未果,合议庭按照合议意见,提请院长签发了判决书。
宣判后,原告心理发生明显变化,主动提出希望法院在判决书生效前再主持一次调解。办案干警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不放弃任何一线调解希望,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可能、以最大努力,终让双方当事人各自做出了让步,以双方自愿离婚,各自抚养一女,原告自愿当庭给付被告彩礼、共同财产等2000元,此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