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破镜重圆,和好如初。
原告崔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理由是其夫李某在外出打工期间存在出轨行为。李某对李某的诉称坚决反对离婚,称自己并未存在崔某所诉事实,而且二人感情并未破裂。
经审理查明,崔、李某均为我县外出打工农民工,二人2008年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感情较好,次年李某去福建高速公路工地打工,常年在野外作业。每逢中秋、春节均回家探亲。2011年夏天,崔某也到李某打工的工地找了个帮厨的工作。崔某到工地不到半年,时常听工人半开玩笑地说:“你是李某的正房太太,自己来了之后李某就不敢乱来了”。于是,崔某自己心里就犯嘀咕,莫非李某在外打工这两年间还有不轨的行为吗,她遂找到李某质问,李某辩称那都是工友们的玩笑,对她的行为不予理睬,二人后来常因此事争吵。2012年3月份,崔某独自一人从福建返乡,并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合考虑案件,承办法官认定本案主要症结在于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误会。利用背靠背的调解方法,逐步化解崔某与李某之间的隔阂。同时也向李某讲解洁身自好与沟通对夫妻感情的重要性,使其了解加强与夫妻之间感情沟通的必要性。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多关心家庭,多与自己沟通,自己愿意和好。被告表示以后把重心放在照顾妻儿生活上,保证不再乱发脾气。最终,双方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