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法官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调解质量,濮阳县法院在司法能力建设中注重强化法官的责任心、平常心、忍耐心、公正心,教育全力提高法官矛盾化解能力,案件调解成功率不断上升。今年以来,该院1-5月份民事案件结案849件。其中调解方式结案304件,撤诉方式结案230件,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63%,比去年同期提高8个百分点。
首先,要求法官在案件调解中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办案中,法官要时刻保持化解矛盾为己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每案必调,不让一件案件带着不稳定的隐患出门。
其次,要求法官在调解中具备平常心,放下法官的架子与当事人平等、坦诚地沟通交流,拉近距离,使当事人信赖法官,乐于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
第三,要求法官要具备超强的忍耐心。法官要把提高修养、加深涵养作为自身的必修课,不管在庭上还是庭下,都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各种意见和理由。任何时候都能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保持理智、睿智、克制。
第四,要求法官用公正心换来当事人的认同,时刻保持中立的立场、公正的形象,避免引起当事人的任何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