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濮阳县法院在审理何某诉张某离婚一案时,何某因舍不得女儿,撤回离婚诉讼。
何某和张某于2005年12月6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5日生育一女儿。2012年5月7日何某以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吵闹,夫妻感情确己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某离婚,要求抚养女儿,并带女儿离家在外租住。张某认为二人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极力劝说何某,可无论如何劝说,何某就是不回家与其生活。无奈,张某心生一计,称其母病重想见见孙女。善良之心促使何某带女儿回家探望老人,到家后方知上当,但何某坚决离婚,张某便将女儿强行留下。离开心爱的女儿,何某日思夜想,最终思女之心让何某撤回起诉,回到了女儿和丈夫的身边。